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两人吃完饭,就洗了澡回房休息。
苏青橙拿出手机看上一期林老师的普法视频。
那几天忙着合唱团的事匆忙上传了都没时间好好看看。
林老师讲了上次留下的作业,就是那个十二岁女孩牵狗出去玩,结果狗绳把老人绊倒身亡的案例。
问狗主人李四及其女儿要不要承担责任,承担怎样的责任。
林老师做了很详细的分析。
“首先,从刑事责任上来看,这是一次意外事件,无需人担责。
刑事责任必须有犯罪,犯罪的话有构成四要件——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
而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过错,即是故意或是过失。
在本案中,第一,狗主人也就是李四并没有故意。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或必然造成危害后果,却依然积极追求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而李四把狗拴在门口,事先并没有预料到这个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
第二,狗主人也没有过失。过失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后果,因为过于自信而仍然为之造成危害后果,或本应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后果,却没有预见到,从而造成危害后果。
而本案李四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死人的后果,也不是因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所以这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是一次意外事件,所以没有过错。
即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而且李四的女儿才十二周岁,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符合犯罪主体条件,也不需要责担刑事责任。
但如果牵狗的人是成年女性,她看见老人被绊倒还逃跑的情况,明知老人伤势严重,不及时救助会死,仍然逃跑的,就涉及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如果该女子认为老人虽然受伤但不至于死亡,于是逃跑,就涉及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也许有人会说,刚才不是说了是意外,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吗,怎么又要了?
那是在讲狗撞老人之前和之时是不用承但刑事责任的,因为那不可预见。
可是撞倒之后会产生一个救助义务,如果成年人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就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
好在这个案例中孩子才十二岁,所以没有这个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方面分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关于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是老人并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是意外被绊倒身亡,所以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老人故意去殴打狗,造成狗绳绊倒他,那动物饲养人连民事责任都不用承担。
而本案中牵狗的女孩只有十二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她造成的他人损害,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她在刑事责任上没有过错,在民事责任上却是有过错的。
也就是说老人的家属可以向她的监护人提出民事赔偿。
至于赔偿多少就由双方协商……”
&nb-->>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在夏夜熙攘之前由作者浮瑾创作连载作品该小说情节跌宕起伏扣人心弦是一本难得的情节与文笔俱佳的好书919言情小说免费提供在夏夜熙攘之前全文无弹窗的纯文字在线阅读。...
一根银针,救古今中外多少性命。一缕红绳,系各色少女无数芳心。一代医圣传人,下山历练红尘,惹得多少花都妖孽俯首称臣,空姐白领,制服萝莉纷至沓来。不要这样我都说了我卖艺不卖身的面对着眼前十几位虎视眈眈的妖娆佳人,江安的一脸惆怅。...
巨爽巨甜的打脸宠文+正文完结 夜少!当年真的是个意外!我不是故意想睡了您的! 所以,你不想负责?俊美禁欲冷艳矜贵的男人危险的眯起双眸。 他旁边一左一右两个小包子也眼巴巴的望着她 成人礼时,被渣姐陷害,她生下一对父不详的死婴。 四年后,王者归来! 渣男贱女来找虐,反手就是一嘴巴! 欠她的,一个也别想跑! 一不留神,她成了臭名昭著的鬼医万众敬仰的画神,还顺手拿了个世界级巨星神位 一不小心,又把传闻中暴戾冷血人人惧怕的夜家掌权人夜离枭泡到手了! 都说夜离枭清心寡欲,不近女色。 星洛放他姥姥个屁!让她知道是谁乱传谣言,一定打死那个王八蛋!...
优秀教师沈青芒一朝穿书,变成了被她疯狂吐槽的炮灰师尊。原主连三个徒弟都管不好,她大手一挥,表示三十个我都能教。原著里经常惹事的两个小徒弟被她培(tiao)养(jiao)得服服帖帖,孰料竟在最放心的大徒弟身上...
实习医生叶皓轩,意外的得到一本古书上的玄术与医道传承,自此开始了不一样的人生,他银针渡人,术法渡鬼,成就济世仁心,都市生活逍遥自在,校花御姐加熟女,教师医生和白领!...
一觉醒来,回到那个年代,再次面对过往,你猜不透的结局...